发生争议后,第一项工作是建立一条完整的“合同—履行—结算—付款”证据链。
一、先确定合同体系
重点不是文件数量,而是判断文件之间是否冲突、签署时间和适用顺序如何,以及哪些文件真实反映双方履行。
- 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
-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
- 专用条款、通用条款
- 图纸、工程量清单、技术标准
- 会议纪要、承诺书、意向书
- 分包、转包或实际施工关系材料
二、把工程范围和变更逐项对应
建议建立“项目或变更—提出时间—批准人—施工依据—工程量证据—计价依据—对方意见”对照表。
- 是否超出原合同范围
- 是否有指令、图纸或现场记录
- 签字人员是否具有相应权限
- 是否实际施工并被接收
- 工程量和单价依据是否完整
- 对方是否曾确认、部分支付或提出异议
三、单独整理工期和质量问题
- 开工、停工、复工、竣工时间线
- 延误事件和责任原因表
- 质量通知、整改、复验和维修记录
- 验收、移交、占有使用情况
- 对方主张违约金、维修费或损失的依据
四、完整呈现结算过程
同一份结算书的不同版本都要保留,不要只留下最终版本。
- 结算书及送达凭证
- 对方签收、审核或退回记录
- 咨询、审价或造价成果
- 核对会议纪要
- 对账单、付款申请、发票
- 已付款明细和每笔款项用途
- 催款函、回复函和电子往来
- 关于审计、固定总价或逾期认可的约定
五、注意2026年司法解释变化
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公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(二),法释〔2026〕12号,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,涉及招标投标秩序、借用资质、工程质量、合同无效或解除、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与结算、工程价款及时结算及优先受偿权等问题。
该解释施行后,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该解释;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,以该解释为准。个案仍需结合受理时间、具体争点与其他现行规则判断。
六、收到争议后先做的六件事
- 备份电子邮件、项目平台数据和即时通讯记录
- 按日期建立项目时间线
- 将合同、签证、结算和付款编号
- 制作争议工程量和价款对照表
- 区分已确认、待核验和对方否认的事实
- 发送催款函、结算意见或解除通知前评估法律后果
风险提示
建设工程争议涉及合同效力、招投标、资质、质量、造价、工期、鉴定和程序等多重问题。本文提供证据整理方法,不对具体合同效力、工程价款或案件结果作出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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